為切實提高學校教職工安全意識,提升全員安全工作能力和防范各類安全事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每天對各工作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提醒。
第二條??崗前安全提醒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崗位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四)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狀況及相關規章制度;
(五)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七)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第三條??建立崗位安全提醒配檔表,由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填寫時間、提醒事項等內容,由被提醒人進行確認簽字。
第四條?制定學校獎懲規定,對不認真貫徹落實崗前安全提醒制度的;安全負責人無故不按期進行崗前安全提醒并完善提醒配檔表的;各崗位工作人員無故不參加崗前安全提醒,不進行確認簽字等情形進行經濟處罰。
學校各級安全負責人崗前安全提醒制度
學校警校聯動機制
學校動力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學校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實驗室管理員安全職責
實驗課學生守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