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為規范處方審核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藥銷售的合法性。
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處方審核人員。
責任:處方審核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工作內容:
5.1 負責藥品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5.2 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3 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5.4 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質量問題。
5.5 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5.6 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5.7 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5.8 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5.9 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門。
5.1 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直接責任: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要責任。
任職資格:
7.1 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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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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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