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所陳列和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制定本制度。
1 藥品養護工作的職責是:安全儲存,降低損耗,保證質量,避免事故。
2 依據陳列和儲存藥品的流轉情況,制定養護計劃,進行循環的質量檢查;對質量有疑問的或儲存日久的品種,應有計劃抽樣送檢。
3 做好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養護管理。
4 對儲存的藥品應每季度檢查一次,一般第一個月檢查30%,第二個月檢查30%,第三個月檢查40%;對陳列的藥品應每個月檢查一次。
5 在藥品養護中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或馬上撤下柜臺并暫停上柜臺,盡快通知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復查。
6 養護人員應定期對藥房的溫濕度、藥品的儲存陳列、清潔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進行檢查。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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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