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好購進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品數量準確,外觀性狀和包裝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藥品進入本醫院制定本制度。
1 藥品驗收必須執行制定的《藥品質量檢查驗收程序》,由驗收人員依照藥品的法定標準、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以及購進憑證等,對所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2 藥品質量驗收應包括對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及專有標識等內容的檢查。
3 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進行檢查,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4 驗收首營品種應有生產醫院藥房提供的該批藥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5 驗收藥品,必須審核其《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應審核其《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審核其《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上述復印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部門的原印章。
6 藥品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 驗收員對購進手續不齊或資料不全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
8 驗收工作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或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予以拒收,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復查。
9 驗收工作結束后,驗收員應與保管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保管人員依據驗收結論和驗收員的簽章將藥品置于相應的庫(區),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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