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藥品,是指國家規定有特殊管理辦法的醫療用診斷或治療藥品,藥品零售醫院藥房可經營的特殊管理藥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藥品種、麻醉中藥品種和二類精神藥品。
2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從省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藥品批發醫院藥房購進,并指定專人負責。
4購入的特殊管理藥品必須由兩人進行驗收并逐件驗收至最小包裝。
5 特殊管理藥品應在到貨后5小時內驗收完畢。
6特殊管理藥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必須標注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警示語或警示說明。
7二類精神藥品必須專柜加鎖保管、專人管理和專帳記錄。
8其他特殊管理藥品應專柜、雙人雙鎖,專帳記錄,專人保管;專柜應配備安全防盜措施。
9 特殊管理藥品出庫上柜臺時,應實行雙人復核,確保準確無誤。
10 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憑蓋有醫療單位原印章的醫生處方限量銷售,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11 二類精神藥品的每張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七日常用量;處方必須載明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名稱、劑量和用法;處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12 醫療用毒性藥品的每張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不得單獨配方;調配處方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并由配方人員和具有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醫生審定后再進行調配;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藥品的報告、確認、報損、銷毀等均應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
14 銷毀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報永新縣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并由永新縣藥品監督管理局派人現場監督銷毀,銷毀工作應有記錄。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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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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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