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人員體檢制度
①對新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進行的上崗前體檢,體檢指標除常規項目外還應包括與準備從事工作有關的特異性抗原、抗體檢測。不符合崗位健康要求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②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在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從事相關工作,發生發熱、呼吸道感染、開放性損傷、懷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勞狀態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劑等情況時,需由科主任同意從事相關工作,但不宜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工作。
③科主任在批準外來學習、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了解其健康狀況,必要是可先行安排進行臨時性體檢,檔案保留。
2實驗室人員免疫預防制度
①實驗室人員應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免疫接種時,應考慮適應癥、禁忌癥、過敏反映等情況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②檢驗科、細菌室應制定年度免疫接種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免疫接種情況應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③檢驗科、細菌室實驗室可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對各類人員進行必要的臨時性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④對體檢結果異常的人員應隨時進行必要的免疫接種或采取其他預防手段,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⑤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應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應急免疫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3發生事故后的人員管理
①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醫教科/檢驗科、細菌室確定相關人員救治、免疫接種和醫學觀察方案,發現異常,由醫教科/檢驗科、細菌室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醫教科/檢驗科、細菌室批準其上崗。
②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醫教科/檢驗科、細菌室制定并上報相關人員救治、免疫接種和醫學觀察方案,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控制人員感染范圍,主管領導對方案進行審批。醫學觀察發現異常,由醫教科/檢驗科、細菌室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醫教科/檢驗科、細菌室批準其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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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