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監理單位有無轉讓監理業務的行為;
??????? 10. 是否有其它安全質量管理違法、違規、失職行為。
??????? 第二十三條? 對檢測單位檢驗檢測安全質量管理行為監督檢驗的內容應包括:
??????? 1. 是否按檢測單位資格等級及許可的經營范圍承攬任務,是否以其它檢測單位的名義承擔檢測業務;
??????? 2. 是否建立健全了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 3. 檢測專業配套,結構合理,人員具備相應資格并與承擔的工作相適應;
??????? 4. 按有關標準的要求,是否制定并認真實施檢測計劃;
??????? 5. 出具的檢測結論應及時、正確;
??????? 6. 是否有其它安全質量管理違法、違規、失職行為。
??????? 第二十四條? 壓力管道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重點是在壓力管道安裝過程中對安全質量有影響的活動及其結果。主要內容應包括:
??????? 1. 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的材質確認;
??????? 2. 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連接和可拆卸連接裝配質量;
??????? 3. 影響管道熱補償和熱傳導的支承件安裝質量;
??????? 4. 管道防腐質量;
??????? 5. 管道焊接、防腐質量檢驗檢測質量;
??????? 6. 管道附屬設施和設備安裝質量;
??????? 7. 管道穿跨越、隱蔽工程等重要項目安裝質量;
??????? 8. 管道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工業管道為壓力試驗、泄漏性試驗,下同);
??????? 9. 管道通球、掃線、干燥;
??????? 10. 管道的單體試驗及整體試運行;
??????? 11. 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及密封性能測試。
??????? 上述所列內容是對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時,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經監督檢驗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驗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等級和技術要求等具體情況確定監督檢驗的方式。其中:管道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及密封性能測試為現場監督檢驗項目,監督檢驗員必須到安裝現場監督檢驗并出具監督檢驗專項報告。其它監督檢驗項目一般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為保證監督檢驗結果的客觀、準確,監督檢驗人員在確定抽樣方案時,應考慮抽樣的數量和代表性,合理確定抽樣方案。
???????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驗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適宜的方法進行,可以是以下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 1. 采用查閱有關文件、記錄或有關證據;
??????? 2. 觀察安裝或施工活動過程;
??????? 3. 抽樣進行檢驗檢測;
??????? 4. 必要時,也可進行有關的驗證試驗;
??????? 5. 會議或與有關人員交談的書面記錄并經相關人員簽字;
??????? 6. 其他方法。
??????? 第五章? 監督檢驗的基本程序
???????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驗單位在接到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驗授權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后,應在15日內為其辦理監督檢驗手續,建立相應的項目監督檢驗組織,指定項目監督檢驗負責人,并配備必要的監督檢驗人員。
??????? 第二十八條? 項目監督檢驗負責人應在認真閱讀項目有關文件,掌握項目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針對項目的具體特點,明確監督檢驗的內容、監督檢驗方式,組織編制監督檢驗大綱或監督檢驗計劃(僅對小型項目),在監督檢驗大綱或監督檢驗計劃中,必須確定“停檢點”、“必檢點”和“巡檢點”。監督檢驗大綱或計劃必須得到監督檢驗單位負責人的批準并通知受監督檢驗單位。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壓力管道監督檢驗大綱要經過專家論證,由國家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 第二十九條? 監督檢驗單位應認真做好監督檢驗的準備工作,包括調集人員、收集相關標準、配備設備、建立工作程序、與有關方面建立聯系等。
??????? 第三十條?? 監督檢驗工作開始前,監督檢驗人員應按照監督檢驗大綱的要求,針對具體情況熟悉相關規范、標準,編制監督檢驗工作所需記錄表格。
??????? 第三十一條? 實施監督檢驗時,應根據監督檢驗大綱所列出的內容和方法進行,包括檢驗、檢測、觀察、確認質量記錄、交談等方法收集監督檢驗數據和資料。
??????? 第三十二條? 監督檢驗人員在監督檢驗過程中發現一般質量問題,應要求受監督檢驗單位進行改進,并對糾正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直至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 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驗人員在監督檢驗過程中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報告監督檢驗單位,由監督檢驗單位向受監督檢驗單位發出《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格式見附件2),并同時抄送建設單位和授權監督檢驗任務的安全監察機構。
??????? 第三十四條? 接到《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后,受監督檢驗單位應按要求,對《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所列出的質量問題,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存在的問題。整改完畢后,將有關見證材料報監督檢驗單位。
??????? 第三十五條? 接到受監督檢驗單位的質量問題整改見證材料后,監督檢驗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抄送建設單位和報授權監督檢驗任務的安全監察機構。
???????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驗人員對檢驗結果有懷疑或抽查結論為不合格時,監督檢驗項目組有權要求受監督檢驗單位進行復驗或補充試驗。
??????? 第三十七條? 監督檢驗員將收集到的監督檢驗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并依據相關標準進行判定,為出具監督檢驗報告提供正確的判定依據。
??????? 第三十八條? 監督檢驗項目組應整理監督檢驗工作資料,并妥善保管。
??????? 第六章? 監督檢驗報告
??????? 第三十九條? 《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報告格式見附件3)作為壓力管道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使用登記的依據。沒有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或監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條? 壓力管道安裝完工后,監督檢驗單位應及時出具《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
??????? 1. 工程概況;
??????? 2. 監督檢驗技術法規、標準依據;
??????? 3. 監督檢驗單位及人員,監督檢驗工作起止時間;
??????? 4. 監督檢驗工作情況;
??????? 5. 對建設、監理、安裝、檢測等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行為的評價報告;
??????? 6. 管理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安全保護裝置及密封性能測試專項監督檢驗報告;
??????? 7. 安裝竣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意見;
??????? 8. 對遺留安全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
??????? 9. 監督檢驗結論。
??????? 第四十一條? 監督檢驗報告由監督檢驗人員填寫,經監督檢驗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加蓋公章后生效。
??????? 第四十二條? 壓力管道竣工驗收之前,監督檢驗單位應將《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的正本1份交建設單位,并將該報告的副本報授權監督檢驗任務的安全監察機構1份、抄送安裝單位各1份。
??????? 第四十三條? 壓力管道工程完工后,監督檢驗單位應及時將壓力管道安裝工程項目的監督檢驗資料和記錄分類、標識、編目,建立監督檢驗檔案。監督檢驗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1. 監督檢驗檔案封面,注明工程名稱、建設、設計、安裝、監理、檢測單位名稱、開工日期及檔案編號;
??????? 2. 檔案目錄;
??????? 3. 申報壓力管道監督檢驗的有關資料,包括《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安裝合同、監理合同、檢測合同、防腐合同的編號及日期等;
??????? 4. 監督檢驗大綱或監督檢驗計劃;
??????? 5. 受監督檢驗單位的資格及有關人員資格審查記錄;
??????? 6. 監督檢驗記錄,包括監督檢驗交底會議記錄、《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及整改報告、歷次監督檢驗記錄;
??????? 7. 管道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安全保護裝置及密封性能測試記錄;
??????? 8. 行政處罰決定及相關資料;
??????? 9. 安全質量事故報告;
??????? 10. 《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 第四十四條? 監督檢驗檔案應在適宜的條件下保存,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0年。
??????? 第七章? 附??? 則
??????? 第四十五條? 監督檢驗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監督檢驗費用。
??????? 第四十六條? 壓力管道安裝過程中,受監督檢驗單位與監督檢驗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向授權監督檢驗任務的安全監察機構所在地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部門進行仲裁。對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部門仲裁仍有異議的,可向其上級行政部門申請終局裁決。
??????? 第四十七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