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燃氣管網安全運行,正常輸配,保證用戶正常穩定供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管道、閥門、凝水缸、調壓器完好不漏,燃氣管網安全運行。
二、管道凝水缸、調壓相及立管排污閥要按期進行排水排污,并做好記錄總結規律,據此指導排水排污工作。
三、積水閥井及時安排抽水,閥井有漏水現象的應及時修補。
四、管道犧牲陽極要定期檢測、做好記錄并對其保護效果進行評估。
五、管道、凝水缸堵塞,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堵塞,確保管道暢通。
六、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燃氣管道上修建任何建、構筑物,堆放物品和開挖土方。
七、搶險班接到燃氣管道漏氣情況報告,必須盡快出動,不得延誤,同時報告所領導。
八、凡需在燃氣管道上進行帶氣動火作業,必須向公司安技部辦理動火手續和制定作業方案,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九、帶氣動火作業必須預先挖好工作坑,工作坑應有安全通道及其它安全措施。
十、帶氣作業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明確任務,服從現場負責人指揮,嚴禁冒險作業。
十一、搶險工作完成后,須登記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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