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民爆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注明報廢原因、品名及數量,并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備案,在縣、市公安機關指定地點,按規定妥善銷毀。
二、銷毀民爆物品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指揮,銷毀地點周圍應設置警戒,專人監護。
三、民爆物品銷毀后,應及時清理銷毀現場,確認全部銷毀后,做好記錄,負責人簽字,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爆破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一、煤礦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國家安監總局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二、從事特種作業崗位工作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爆破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質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由礦辦公室統一辦理。參加培訓考核的人員必須服從安排,認真參加有關勞動和職業培訓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或操作證復審通過,方可繼續從事相關的特種作業。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