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存。
三:嚴守工作崗位,嚴格規章制度,嚴密出入庫手續。堅持雷管安編號登記發放,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表》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四: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證件
手續、按批準的品種、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減少,對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認真檢查,清點后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五:必須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經公安機關批準,妥善銷毀。
六:確保庫區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協助看庫員做好防火、防潮、防洪、放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護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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