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及時識別和獲取的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企業從業人員和相關方,做到依法辦事,依法治企,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行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各職能單位根據自己的職責分工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收集。
生產管理部安全組:負責收集、獲取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
生產管理部生產組:負責收集、獲取有關工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負責收集、獲取設備、設施、電氣、儀表、建筑物、檢驗檢測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術中心:負責收集、獲取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產管理部環保組:負責收集、獲取有關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獲取人力資源、福利、培訓教育、勞動保障(勞動合同、勞保用品、相關保險)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計財部:負責收集、獲取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辦:負責收集、獲取有關公司總體規劃等法律法規。
黨群部:負責收集、獲取有關公司工會、黨群、民主監督、職工權利保障的法律法規。
供銷部:負責收集、獲取供、銷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收集、獲取食品衛生、防疫、職業病防治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
3、獲取渠道:各單位通過上級文件、官方網站、行業報刊等渠道獲取有關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定期識別:各單位及時識別和獲取各自相關的法律、法規,識別到每個條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發,每年3月30日前統一交生產管理部安全組,各單位給培訓中心遞交培訓中心培訓需求計劃,涉外部門以文件、告知書、宣傳材料形式傳達給相關方,并保存相關的傳達記錄。
5、宣傳:每年識別后及時將清單及內容向在局域網告知,各單位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
6、評價:生產管理部安全組組織各職能部門每年5月20日前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并由相關記錄,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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