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氣焊使用氧氣瓶時必須裝有氧氣減壓閥。應使用氧氣專用的橡膠軟管。
12.6使用溶解乙炔氣時,禁止敲擊、碰撞、暴曬、傾倒和臥放,必須裝設乙炔專用的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少于10m;與氧氣瓶也應有一定的距離。
在檢修現場,溶解乙炔氣瓶不得置放在通風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在現場的貯存量不得超過5瓶。應使用乙炔專用的橡膠軟管。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的顏色應有區別,不得搞亂。
12.7動火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動火分析標準按《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第106條執行。
12.8取樣與動火作業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時間或動火停歇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必須重新分析。
12.9在動火點周圍必須清除一切油污和可燃物質。
13設備內作業
13.1設備內作業(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車、地下貯池、爐堂、溝道、排風道內等有缺氧危險的作業,下同),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并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13.2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隔絕、清洗并置換干凈。在進入設備前30分鐘必須取樣分析,設備內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和氧的含量,必須符合TJ36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氧含量應為18%-22%,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較長,應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3.3設備內作業應采取通風、安全電壓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嚴禁使用純氧氣進行通風換氣。
13.4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要堅守崗位,要時刻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系。
13.5大型設備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和高度搭設安全梯或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保證應急撤離。
13.6在設備內動火,必須按12章的要求辦理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和設備內作業規定的安全要求。在設備內動火應采取機械通風。
13.7檢修完畢后,必須清查設備內部,應無檢修廢物以及遺留的工具和零件。并辦理封罐手續。
14高處作業
14.1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以及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按GB3608執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14.2離地面2m以上,或雖在2m以下,但在檢修地段坡度大于45暗男逼律希蚋澆鋅芍律艘蛩兀Π錘嘰ψ饕倒娑ㄖ蔥小?
14.3高處作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14.4搭設腳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須堅固,結構必須牢固,不準超負荷使用。腳手板之間不能有過大的空隙和探頭板,并應有防滑措施。
14.5垂直運輸接卸料的樓層平臺兩側必須設防護欄或欄桿和掛安全網。
14.6在檢修現場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地方(如深溝、預留洞口、坑槽、電梯口、設備吊裝口、框架平臺等)應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圍欄,并有顯明的安全標志,夜間應設警告紅燈。
14.7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安全帽。
14.8在高處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進行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
14.9遇六級以上強風或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15起重吊裝作業
15.1在檢修過程中,需起重(吊裝)重20噸以上,或重量雖在20噸以下,但形狀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或施工條件復雜的設備或構件,必須編制起重吊裝方案,經檢修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查,報總工程師(或廠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15.2在不停車的化工車間內進行起重(吊裝)檢修,必須事先作出安全起重(吊裝)方案,經生產和機修部門審批后,才能進行。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裝)也應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票。
15.3大、中型設備吊裝前,應進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0.2m左右,然后再進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檢查(包括安全系數的計算和選擇)。嚴禁超負荷吊裝。
15.4嚴禁利用廠區管道、管道架、電桿或機電設備做起重(吊裝)錨點,如利用生產廠房或建筑物預埋的吊鉤進行起重(吊裝)時,必須經土建技術人員進行檢查核算,確認牢固可靠,才能掛接。
15.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時禁止人員在下面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視。
15.6在起重(吊裝)現場,檢修人員登高作業,必須按14章執行。
15.7露天起重作業,遇有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16動土作業
16.1檢修過程中需要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摱列砜芍,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動土。危險性較大的動土作業應制定動土作業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16.2動土作業中,當遇有地下情況不明時,應停止作業,立即報告主管部門處理。挖土機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時,距離建筑物基石、墻柱至少1m以上。
16.3開挖沒有邊坡的深溝、坑、渠等必須裝設牢固的支撐。開挖前應排除地面水。開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時,應采取排水措施。
16.4當發現土層有可能坍塌時,應立即離開作業面,采取防護和加固措施后再進行工作。
16.5開挖溝、渠、坑等周圍要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16.6動土作業用的工機具,使用前必須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16.7在坑、溝內動土作業,應注意有毒有害有氣體的監測,保持通風良好,并配備一定的防護器具,如遇有毒氣,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
17票證
17.1票證種類
17.1.1高處安全作業證
17.1.2動火(用火)許可證
17.1.3動土許可證
17.1.4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17.1.5封罐作業票
17.1.6起重吊裝安全作業票
17.1.7施工安全聯絡票
17.1.8臨時用電作業票
17.1.9電氣檢修工作票
17.1.10其他票證
17.2票證管理
17.2.1票證應按HC/T23001規定,歸口管理。辦理票證時,必須逐項內容認真填寫。審批票證部門的負責人,必須認真審查票證中的各項內容,必要時要親臨現場,確認和核實各項分析數據和安全措施。
17.2.2保持票證的嚴肅性,不得涂改。票證要專證專用,不得代用。
17.2.3嚴禁先作業后辦證或使用過期票證。
17.2.4票證審批后,作業執行人,必須按票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要求進行作業。
17.2.5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應將使用后的票證交回歸口管理部門,不得撕毀。
17.2.6票證管理部門應建立票證檔案(臺帳)。票證的保管時間為一年。
第三篇試車驗收階段的安全管理檢查
18檢修完畢后現場清理
18.1檢查各項檢修項目、測試項目、探傷項目等,應無漏項。
18.2檢查檢修所用的盲板,應按預設的摮榧用ぐ逋紨和編號如數抽回或加入。
18.3清掃管線,應無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
18.4檢查設備的防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以及拆除的蓋板、圍欄扶手,以及避雷裝置等應恢復原來狀態。
18.5清除設備上,房屋頂上,廠房內外地面上的雜物垃圾。
18.6檢修所用的工機具、腳手架,臨時電線、開關,臨時用的警告標志等應清出現場。
19試車前的安全檢查
19.1化工企業停車大修或系統檢修后進行試車,應成立現場試車指揮部或小組。
19.2認真檢查18章中各項目的完成情況。
19.3對設備、管道的耐壓和氣密性,以及靜電接地的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19.4按工藝操作規程進行工藝系統檢查,確認壓力、溫度、流量、聯鎖、信號報警等儀表處于良好狀態。
19.5制定試車方案及單機聯動試車操作票。
19.6確定對內外聯系工作程序。
19.7制定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
19.8試車工作應在現場試車指揮部(小組)統一指揮下嚴格按試車方案及試車安全規定進行。
20檢修交接驗收
20.1大、中檢修結束后,在試車過程中,檢修單位為交方,生產單位為接方,應嚴格按安全交接程序進行交接。
20.2交方應按摪踩喚郵閿的內容對檢修的各類設備(傳動、靜止)管線、電氣、儀表存在的各類隱患和整改情況詳細填寫。
20.3機械動力部門應對下列檢修內容予以檢查確認:
20.3.1檢查計劃檢修項目不應有缺項或漏項。
20.3.2檢查各類設備檢修項目,在質量上達到檢修標準的確認。
20.3.3檢查檢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統(水、電、汽、氣)達到檢修標準的確認。
20.3.4檢查檢修后的儀表、儀表聯鎖以及工藝報警值應準確無誤。
20.4生產技術調度部門應對下列檢修內容予以檢查確認:
20.4.1對外管線盲板的拆除(加入)的檢查和確認。
20.4.2基建、措施留頭項目、工程項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線安裝位置及投料開車前狀態檢查和確認。
20.4.3公用工程系統按正常投運狀態的檢查確認。
20.4.4對各車間內部管線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確認。
20.4.5對試車、系統開車程序的審查。
20.5安全防火部門應對下列檢查項目內容予以檢查確認:
20.5.1對安措項目的完成情況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查。
20.5.2檢查在檢修前各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實情況。
20.5.3對檢修后仍有遺留的隱患進行檢查分析,并對其安全防范措施審查確認。
20.5.4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裝置的檢查確認。
20.6在上述程序完成后,交接雙方簽字交接。
20.7檢修方案(檢修任務書)應歸口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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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