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 為加強安全管理,從嚴管控臨時性危險性作業,規范臨時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 2 范圍
???????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到的臨時危險性作業管理。
??????? 3 責任
??????? 公司各部門。
??????? 4 程序
??????? 4.1 高危險性作業:指對人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 4.2 高危險性作業的分類
??????? 4.2.1 動火作業:指除固定動火區、固定用火作業外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從事電氣焊(割)、使用電鉆、砂輪、噴燈等臨時性動火作業。
??????? 4.2.2 有限空間作業:指一種相對狹窄或有限制的空間,諸如箱體、鍋爐、容器、艙室等,有限空間意味著由于結構、尺寸、形狀而導致惡劣的通風條件。
??????? 4.2.3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 4.2.4 臨時用電作業:指臨時搭建的較大用電作業。
??????? 4.2.5 拆除(工程)作業:指大型設備設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過程中存在較大危險性的作業。
??????? 4.2.6 起重吊裝作業:指利用起重機吊運設備、大型物件等轉移過程的作業。
??????? 4.3 高危險性作業的要求
??????? 4.3.1 公司對高危險性作業實施審批許可制度,凡需進行高危險性作業的部門都必須經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公司EHS部負責高危險性作業的審批許可管理。
??????? 4.3.2 動火作業管理要求
??????? 4.3.2.1 凡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臨時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 4.3.2.2 動火作業分三級執行:一級動火指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庫區、儲罐區等重要部位;二級動火指在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臨時性動火作業;三級動火指除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作業以外的臨時性動火作業。
??????? 4.3.2.3 動火作業的辦理程序
??????? 4.3.2.3.1 動火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動火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 4.3.2.3.2 一二級動火作業最終審批權限到總經理室;三級動火作業最終審批權限到EHS部門。
??????? 4.3.2.3.3 申請人持合格的動火許可證到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許可證交動火人持證上崗。
??????? 4.3.2.3.4 動火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動火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 4.3.2.3.5 一級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為二天;三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天。
??????? 4.3.2.4 動火作業現場的安全規定
???????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道、容器、陰井等部位動火時,必須清除易燃易爆介質及沉淀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準動火。
??????? 4.3.2.4.2 凡可能與易燃易爆介質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動火時,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除一段管線。
??????? 4.3.2.4.3 設備內動火時,連接在設備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線都要加堵盲板,打開人孔、排氣管,切斷電源,分析合格后,方準進入設備動火。
??????? 4.3.2.4.4 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區域內,在動火任務完成之前,不準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質。
??????? 4.3.2.4.5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可燃物質,設專人看火,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 4.3.2.4.6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嚴禁露天動火作業。
??????? 4.3.2.4.7 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好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 4.3.2.4.8 使用氣焊(割)動火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應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點均不應小于10米。
??????? 4.3.2.5 動火作業各級人員職責要求
??????? 4.3.2.5.1 動火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 4.3.2.5.2 從事電、氣焊(割)等動火作業的執行人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證者,方可獨立承擔動火作業,動火人應在動火證上簽字。
??????? 4.3.2.5.3 動火人接到動火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EHS部門報告。
??????? 4.3.2.5.4 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 4.3.2.5.5 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負責準備滅火用具。
??????? 4.3.2.5.6 班組長負責本管理區域內的臨時動火作業監管,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本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 4.3.2.5.7 各級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確認保證安全動火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 4.3.3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 4.3.3.1 指凡進入罐、鍋、槽、池、井、爐或其它閉塞場所內的臨時性作業,都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 4.3.3.2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申請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 4.3.3.3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申請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 4.3.3.4 申請人持合格的許可證到作業現場,認真檢查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作業人員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許可證交作業人持證上崗。
??????? 4.3.3.5 有限空間作業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必須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 4.3.3.6 有限空間作業人必須隨身攜帶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 4.3.3.7 有限空間作業前,要有專人負責對罐、鍋、槽、池、井、爐或其它閉塞場所內的空氣進行抽樣檢測,分析人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分析的執行人,對分析結果負責。在許可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認可。
??????? 4.3.3.8 有限空間作業人接到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條件時,有權拒絕進入作業,并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 4.3.3.9 班組長負責本管理區域內的臨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管,負責監護進入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有限空間內氧氣含量19.5%以上,空氣良好,嚴禁用純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
??????? 4.3.3.10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規定
??????? 4.3.3.10.1 當從事具有缺氧危險的所有作業時,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在作業開始前,必須對檢修的設備、設施、管線、場所進行清洗、置換、隔離。
??????? 4.3.3.10.2 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4.3.3.10.3進入運轉設備檢修前,必須將電源開關斷開,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 的標示牌,非工作人員嚴禁取牌合閘。
??????? 4.3.3.10.4 對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
??????? 4.3.3.10.5 在每次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帶,發現異常應立即修補或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 4.3.3.10.6 在封閉式容器或坑井內工作時,工作人員應系安全繩,繩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 4.3.3.10.7 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要密切監護作業人員的狀態并與他們保持聯絡,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 4.3.3.10.8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缺氧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做好標志。罐內作業照明電壓不準大于12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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