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試運投產是一項系統的連續的和存在一定危險的工作,為加強****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各類試運投產工作的管理,使投產工作確實做到合理有序,確保安全、平穩的實施試運投產工作,使之符合所需質量安全環保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和直屬分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單位)的各類試運投產管理。
公司所屬控(參)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調度中心是試運投產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試運投產工作管理的法規、政策和規定。
(二)組織制定公司試運投產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并監督和檢查所屬單位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組織公司工程管理處和質量安全環保處對A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方案的評審和B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方案的備案工作。
(四)負責A、B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申請的審批。
(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現場督導A和B類試運投產項目,必要時聘請相關專家參與督導工作。
(六)負責對所屬單位試運投產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試運投產工作的安全監督。
第五條 公司采辦中心負責試運投產工作所需物資的購置。
第六條 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試運投產項目的預驗收工作。
第七條 所屬單位是試運投產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完善的試運投產管理體系,成立試運投產管理專門機構,由所屬單位主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所屬單位相關部門組成,配備的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確保有效開展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試運投產工作管理制度、規定。
(三)負責本單位A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方案的編制、審核和上報及B、C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方案的編制、審定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試運投產工作的具體實施。
(五)負責本單位試運投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六)負責本單位試運投產項目相關記錄和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試運投產項目分類
第八條 A類:①新建高壓、次高壓場站、LNG氣化站、液化氣一、二級(庫)站;②壓縮母站、子站、標準站;③高壓管網;④高壓調壓撬;⑤替換原管道燃氣為天然氣。
第九條 B類:①新建中壓場站;②次高壓管網;③次高壓調壓撬;④一次通氣點火2000戶以上的小區;⑤液化氣三級(庫)站。
第十條 C類:①中、低壓管網;②中、低壓調壓撬;③技改后項目的復產;④維搶修后生產的恢復;⑤場站停運置換;⑥一次通氣點火2000戶以下的小區;⑦其他項目投產。
第四章 試運投產項目審批
第十一條 各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前必須經過審批。
第十二條 各類試運投產項目在投產前必須編制投產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三條 所屬單位A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前30日內上報投產方案到公司調度中心審批;B、C類試運投產項目的投產方案需經所屬單位自行審批(B類試運投產項目的投產方案需在所屬單位審批后上報公司調度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 公司調度中心在接到A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方案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第十五條 所屬單位應在A、B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前15日內上報投產申請(附件一)到公司調度中心審批;C類試運投產項目的投產申請需經所屬單位自行審批。
第十六條 公司調度中心在接到A、B類試運投產項目投產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第十七條 各類試運投產項目在投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投產方案執行。
第十八條 所屬單位投產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和協調工作;投產中應做好相關記錄工作;投產后應做好總結工作,并把A,B類試運投產項目總結于投產結束10日內上報公司調度中心。
第五章 試運投產置換方法
第十九條 采用燃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空氣或采用空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燃氣的過程;采用惰性氣體(水)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空氣后,再用燃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惰性氣體(水)的過程;或采用惰性氣體(水)置換燃氣設施中的燃氣后,再用空氣置換燃氣設施中的惰性氣體(水)的過程。
第二十條 應劃分出場站、高中低壓管網、球罐、調壓箱等置換區間,各部分可單獨置換,也可不同部分聯合置換。
第二十一條 確定場站、高中低壓管網、球罐、調壓箱分別采用何種置換方式投產,一般有間接置換和直接置換兩種方式,可選定一中,也可兩種都用。
第二十二條 間接置換時惰性氣體宜采用氮氣。
第二十三條 置換天然氣流速應小于5m/s。直接置換完畢檢驗標準:連續3次測定含氧量,每次時間間隔5分鐘,含氧量<2.0%或連續3次測定燃氣濃度,每次時間間隔5分鐘,燃氣濃度>90%;間接置換完畢檢驗標準:連續3次測定燃氣濃度,每次時間間隔5分鐘,燃氣含量>90%。
第二十四條 城鎮燃氣輸配系統的試運投產應對各節段工作作出具體時間安排。
第六章 試運投產具備條件
第二十五條 試運投產項目工程施工應完工,符合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并通過預驗收。
第二十六條 試運投產方案應經審核批準。
第二十七條 各項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運行報表和安全管理制度應按實際生產情況編制完成。
第二十八條 工藝流程圖、管網布置圖等主要圖紙應繪制完成。主要設備、電氣、自控系統、通訊、消防報警系統圖紙資料應齊全。
第二十九條 工藝設備、閥門編號應完成。介質流向應標識清楚。
第三十條 管網與閥井
(一)管網與閥井強度試壓、嚴密性試壓應合格。管線與閥井吹掃作業應完成并合格。
(二)管網標志樁、測試樁、轉角樁等標識已埋設完畢。
第三十一條 場站工藝與設備
(一)場站工藝與設備應安裝完畢并具備操作條件。強度試壓、嚴密性試壓應合格。場站吹掃作業應完成并合格。
(二)放空、點火設施應具備操作條件。給排水系統應安裝完畢。生活設施、交通工具、辦公設施配備基本滿足試運投產需要。
(三)壓力容器應經相關資質單位檢定合格并出具檢定合格證。同時按壓力容器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與使用許可手續。
(四)計量儀表器具應經相關資質單位檢定合格并出具檢定合格證。
第三十二條 電氣與防雷防靜電接地系統
(一)電氣設備和供配電系統應安裝完畢,具備使用條件。
(二)防雷防靜電接地系統應施工完畢,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第三十三條 可燃氣檢測報警系統應安裝完成,并經有資質的單位檢定合格。
第三十四條 消防系統應經地方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 儀表、自控系統
(一)儀表、自控系統應安裝完畢,主要運行參數應具備檢測手段。
(二)燃氣流量計及必要的氣體分析儀表應按照相關規定檢定合格。
第三十六條 通訊系統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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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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