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用燃氣加氣站技術規范<GB50156-2006»、«爆炸性環境用電器設備GB3836»加氣站按規范要求設置的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每三年應定期檢驗一次。檢驗使用中的檢漏裝置是否符合檢定規程要求,是否處于良好工作條件,使用是否正確、可靠。
1.加氣站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的檢定工作按照有關要求由銀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
2.加氣站根據加氣站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的使用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報請授權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加氣站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效驗事宜由納入加氣站設備月度保養工作之中。
4.加氣站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在日常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檢修,對已失去功能的氣體報警探頭必須進行更換,并由加氣站報請檢驗機構進行復查檢驗。
5.加氣站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檢定的有關書面資料,由專人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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