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加氣站正常安全運行,站內壓力容器(儲罐)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一.管理職能
由技術員全面負責站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裝、移裝、大修或開罐檢查后的驗收及試車工作必需由技術人員參加,并將驗收手續資料存檔。
2.站內每臺容器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二.管理內容
1.容器安裝竣工之后,制造單位應提供竣工圖及采用的制造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證書 、水壓試驗、氣密性報告拍片記錄、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資料,由技術員負責資料存檔。
2. 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鍋檢所進行檢驗,并辦理檢驗證書。
三.容器的檢驗和修理
1.容器的檢驗應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執行,定期檢驗分外部檢查,內部檢查和耐壓試驗。第一次開罐內外部檢查一般為使用后1-2年,以后視情況3-5年檢查一次。
2.檢驗單位必須由經質監局授權認可的單位進行。
3. 技術員和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協助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對站內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4、經過定期檢驗的容器,由檢驗單位對所檢驗的容器作出報告,檢驗報告應指明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議或其它意見。檢驗報告應存放在容器檔案內。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氣站必須加強容器操作人員管理,并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并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2.操作人員必須在工作日報中記錄容器使用過程中的溫度、壓力等數據。
3.容器運行過程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站領導反映并由技術員提出維修方案。
五.事故報告
1.事故根據容器的損害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外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附件損壞而停止運行必須修理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2.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擴大和搶救人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須保護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3.發生事故后應認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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