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強化能量和物料隔離管理,防止危險能量和物料意外釋放,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范。
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
3 參考文件
長城鉆探工程公司上鎖掛牌安全管理規范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險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電、機械、水力、氣動、化學、熱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4.2 隔離
將閥件、電器開關、蓄能配件等設定在合適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設施使設備不能運轉或危險能量和物料不能釋放。
4.3 貯存能量
在設備隔離后能繼續存在的能量。如:包含在彈簧、飛輪、壓力流體或氣體、電容器或重物中的能量。
4.4 隔離裝置
防止危險能量和物料傳遞或釋放的機械裝置。如:電路隔離開關、斷開電源或保險開關、管道閥門、盲板、機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離能源的類似裝置。
4.5 安全鎖
用來鎖住隔離裝置的器具。
4.6 上鎖設施
保證能夠上鎖的輔助設施。如:鎖扣、閥門鎖套、鏈條等。
4.7 危險警示標牌
標明何人、何時上鎖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鎖或隔離點上的標牌。
4.8 試驗/測試
驗證系統或設備隔離的有效性(如驗證聯鎖裝置或其它妨礙隔離的因素已解除)。
5 職責
5.1 公司裝備科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范,負責上鎖掛牌作業的HSE管理與考核工作。
5.2 公司質量安全環保科為本規范的執行提供監督、咨詢和支持。
5.3 各單位負責上鎖掛牌作業程序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并提供資源保障。
6 管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在進行作業時,為避免設備設施或系統區域內蓄積危險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釋放,對所有危險能量和物料的隔離設施均應上鎖掛牌。
6.1.2 隔離或控制危險能量和物料的方式主要包括:
—— 斷開電源或對電容器放電;
—— 隔離壓力源或釋放壓力;
—— 停止轉動設備并確保其不再轉動;
—— 釋放(容器、管線等)貯存的能量和物料;
—— 放低設備,確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動;
—— 固定設備,防止平面移動。
6.1.3 在開始工作前,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有責任確認隔離已到位并執行本規范。與隔離點有關的人員應及時溝通上鎖掛牌的動態,在跨班作業的整個工作期間應始終保持上鎖掛牌。
6.1.4 上鎖掛牌應由作業者本人進行操作,并保證安全鎖和標牌置于正確的位置。特殊情況下,本人上鎖有困難時,應在本人目視下由他人代為上鎖(如上鎖點在管架上)。
6.1.5 為確保作業安全,作業人員可要求增加額外的隔離與上鎖掛牌。作業人員對隔離、上鎖的有效性有懷疑時,可要求對所有的隔離點再做一次測試。
6.1.6 使用安全鎖時,應隨鎖附上危險警示標牌,上鎖必須掛牌。在特殊情況下,如特殊尺寸的閥門或電源開關無法上鎖時,經確認,并經書面批準后,可以只掛警示標牌,不用上鎖,但應采用其它輔助手段,達到與上鎖相當的要求。
6.1.7 上鎖掛牌后,應通過試驗或檢測確認危險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離。對所有存在電氣危險的設備,斷電后應實施驗電或放電接地試驗。
6.2 上鎖掛牌
6.2.1 辨識
在隔離、上鎖掛牌前,應辨識所有危險能量和物料的來源及類型。需要控制的危險能量主要包括以下種類:
—— 電能:電流或電子流(如微電流、微電壓等);
—— 動能:運轉的設備等;
—— 勢能:蒸汽、壓縮氣體、真空、加壓液體、彈簧、張力桿、配重等;
—— 化學能:危險化學品;
—— 熱能:電熱、冷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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