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燃氣設施保護,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鎮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暫行辦法》、《蘇州市燃氣管理辦法》、《常熟市燃氣管理辦法》、《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燃氣,特指天然氣(包括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設施,特指公用燃氣設施(燃氣經營企業所有且為用戶提供普遍服務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用戶設施(用戶所有或為用戶提供單一服務的燃氣設施),燃氣生產、進口需用燃氣設施和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需用燃氣設施、天然氣長輸管道、城市門站前的天然氣支管線以及分輸口到電廠、相關企業的支線及其設施除外。
??????? 公用燃氣設施主要包括:(一)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含瓶組站)和混氣站、天然氣儲配站、門站、調壓站(柜)、天然氣氣化站、燃氣加氣站(充裝站)、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等燃氣場站設施;(二)輸送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燃氣管道,以及附屬計量裝置、閥門(室)、凝水井(缸)等燃氣管道設施;(三)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和雜散電流排流站等燃氣管道防腐保護設施,穿越公(鐵)路檢漏裝置,管道防護構筑物、抗震設施、管溝、管堤、管橋及管道專用涵洞和隧道等固定裝置,以及轉角樁、里程樁,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地面和地下管道標志標識等。
??????? 燃氣用戶設施主要包括:用戶使用的燃氣管道、閥門、計量器具、調壓設備、氣瓶、燃氣器具等。工商用戶的其他燃氣設施按供氣協議界定,工業窯爐除外。
???????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及其管理活動。
???????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的管理工作。各鎮、開發區、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液化氣鋼瓶、計量儀器等燃氣設施、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工商、商務、經信、教育等部門負責加氣站、工商餐飲企業以及學校食堂等相關燃氣用戶設施安全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發改、規劃、公安、城管、消防、安監、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督的相關工作。
??????? 第五條? 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用戶負責相關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天然氣非居民用戶和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居民用戶,其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由燃氣用戶負責。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氣管道進戶墻外側的燃氣設施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燃氣管道進戶墻內側的燃氣設施由燃氣用戶負責。
???????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燃氣設施的權利和義務。
??????? 第二章? 公用燃氣設施保護
??????? 第七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加強所屬公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 (一)按照國家燃氣設施工程相關質量標準設計、施工和驗收,遵循工程建設程序。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
??????? (二)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巡查,及時維修保養。凡有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應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加強設施安全保護。
??????? (三)建立燃氣設施檔案和管網地理信息系統,掌握燃氣設施基本情況,做好燃氣設施標志設置工作。按規定建立監控系統,并與有關部門聯網,實行遠程監控。
??????? (四)執行燃氣設施使用和報廢制度,定期委托相關單位檢測鑒定燃氣設施,對燃氣設施運行狀況進行安全評估。
??????? (五)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置并公布搶修電話。
??????? (六)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配備相應搶修人員和應急裝備、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 (七)發生燃氣管道破裂、燃氣泄漏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立即停止相關范圍內的供氣,按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及時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 第八條? 燃氣設施應當明確安全保護范圍,劃定保護區域,按照《城鎮燃氣標志標準》設定安全保護警示標記,采取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不受損壞。
??????? 第九條? 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劃定:
??????? (一)燃氣場站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 燃氣場站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防火間距確定。
??????? (二)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 (1)埋地低壓管道為管壁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區域;
??????? (2)埋地中壓管道為管壁外緣兩側1.5米范圍內區域;
??????? (3)埋地高壓、次高壓管道為管壁外緣兩側6米范圍內區域;
??????? (4)庭院架空管道為管壁外緣0.3米范圍內區域;
??????? (5)閥門室(井)、凝水井(缸)、調壓裝置、計量裝置等管道附屬設施為外壁(柵欄圍護)1米范圍內區域。
??????? (三)打樁、建造建(構)筑物、深基坑開挖、頂進等影響周邊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控制范圍:
??????? (1)埋地低壓、中壓管道為其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外5米范圍區域;
??????? (2)埋地次高壓管道為其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外5米范圍區域;
??????? (3)埋地高壓管道為其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外44米范圍區域。
??????? 爆破作業等嚴重威脅周邊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控制范圍,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視具體情況確定。
???????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由燃氣經營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 (五)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對涉及燃氣設施的相關行為有更嚴格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燃氣設施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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