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進行放炮作業時,所有爆炸作業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
2、爆炸船離爆炸點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50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離爆炸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3、在進行爆炸工作時,除船員外,和爆炸工無關的人員一律不準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準撈魚。
4、只有在爆炸船離開爆炸點位置的浮標,到達安全距離以后,才能開始測量爆炸線的通路。
5、有啞炮時,應重新下藥包,帶動原有藥包同時爆炸。
6、特殊情況或生產需要要在夜間放炮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照明設備。
7、包藥、接線、放炮實行專人專崗的明確分工,雷管實行專人專管,避免其它人接觸雷管。
8、放炮前須認真觀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駛等不安全因素,起爆前必須示警,放炮后要檢查爆炸現場,當無異常情況,方可解除警戒。
9、水中放炮時,爆炸機必須設在上風一百米以外,同時檢查爆炸點藥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經過,確定無任何隱患后方可放炮。炮放響后,必須檢查爆炸是否完全。
10、班長經常對水上放炮各環節進行安全檢查,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填寫安全自檢表上報HSE管理工作雙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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