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業許可管理
4.1在任何時間、地點進行模板(腳手架)支撐系統、建(構)筑物拆除等作業,應在作業前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許可證的作業。
4.2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2.1作業申請人準備作業方案等資料、填寫許可證報項目部經理或授權人審批。
在第2.2款規定范圍內的作業許可證由項目部經理審批。
批準人接到申請人作業申請,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批準人、申請人在許可證上簽字后許可證生效。
4.2.2作業申請人向批準人申請辦理許可證,應準備以下資料:
⑴作業內容說明;
⑵相關附圖,如作業區域示意圖、作業點示意圖、人員布置示意圖等;
⑶《項目HSE技術交底》及補充措施;
⑷工作前《項目HSE技術交底》中的風險危害確認情況;
⑸特種作業及其他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⑹相關安全培訓或會議記錄;
⑺其他相關資料。
審批程序見《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管理辦法》。
4.3作業許可證的時效
4.3.1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期限不超過24小時;隔日繼續作業的,應召開每日工作前會議,確認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記錄;
4.3.2在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作業時間,應根據作業性質、風險、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4.3.3延期只適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業條件、作業環境沒有變化的情況;
4.3.4批準后的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一份只限一次使用。
4.4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生產單位和作業單位的現場監督人員應立即取消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
4.4.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4.4.2作業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4.4.3實際作業與規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4.4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4.4.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4.4.6事故狀態下。
4.5若作業涉及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其它許可作業,遵守相關規定,同時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
4.6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批準人和申請人的審批。
5.作業實施
5.1 項目部按照《項目HSE計劃方案》、《項目HSE技術交底》,完成人員、設備、設施、作業現場準備,對作業人員資格確認并組織作業前培訓。
5.2 本作業和涉及的挖掘、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的許可證都已經審批完成。
5.3許可證記載的項目部現場負責人、作業申請人、安全員、監護人、作業人員到現場,確認作業條件滿足作業要求。
5.4屬地管理單位甲方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場,確認相關許可作業的準備工作已完成。
5.5 作業前現場負責人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明作業的危險及工作步驟、責任劃分、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并進行人員清點。
5.6 項目部作業現場負責人,核實作業現場的所需生產、消防設備、設施的準備情況;作業區域圍護、隔離、警戒、放坡、支護、排水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項措施已落實、現場教育完成,下達實施作業指令。
5.7作業過程中,各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
5.8一般要求
5.8.1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及單位進行或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勘察、交底,針對作業內容、環境等進行風險辨識、評價,協助作業單位根據風險辨識結果編制“作業方案”,監督檢查現場負責人對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作業前培訓;
5.8.2施工中使用的架桿、扣件、模板等材料必須按抽樣檢驗規定進行抽檢。
5.8.3作業前對作業區域圍護隔離、設置標識(必要時設安全警戒區并安排專人監護);
?5.8.4作業區域涉及地上、地下設施(構筑物),按公司《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的要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同時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5.8.5作業區域涉及道路、鐵路、水源、通訊等設施,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到相關部門申請作業許可,并在相關管理部門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實施作業。
5.9安全措施
5.9.1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前根據設計部門的勘察報告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時嚴格執行。對于土質疏松或較深的溝、坑和堆積較高的壩、坡等,必須按照規范及標準要求進行放坡、支護。
5.9.2對于基坑、溝、槽、壩坡的邊緣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或解凍時期,發現邊坡的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5.9.3現場有指示標志,危險地區應懸掛“危險”等警示標志,必要時設專人警戒;
5.9.4在架板或屋面上堆放材料、機具等應按規范、標準或施工技術方案要求進行,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載荷,造成樓板或垛板斷裂坍塌。
5.9.5城區或懸崖、陡坎處所施工,現場須按要求設置護墻。
5.9.6溝內施工,遇有土方松動、裂縫、滲水等應及時加設固壁支撐,禁止用固壁支撐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裝支撐。
5.9.7管理下溝所用機具、繩索,應完好、牢固、做到統一指揮,管溝內不得站人。
5.9.8運輸管材、管件、設備、容器等要綁扎牢固;人工裝卸,起落要一致,通過溝、坑、井要搭牢通道;用滾杠運輸,嚴禁管子滾動前方站人及用手直接調整滾杠。
5.9.9焊工在溝內、槽內及交叉施工點焊接,必須有監護。
5.9.10暴風雨后,及時檢查工地臨時設施,簡易房屋、帳篷、機電設備,腳手架、臨時線路等,若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應停止一切工作立即排除并上報有關部門。
5.9.11其它有關土石方爆破、開挖、砌筑、腳手架搭設以及拆除工程的防坍塌具體措施,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5.9.12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距坑、溝槽邊沿≥1m,堆積高度≤1.5m,坡度不大于 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10許可證關閉
當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確認:
5.10.1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警戒設施;
5.10.2作業監護人檢查現場,并確認人員無遺漏、無任何隱患后;
5.10.3申請人和批準人雙方現場確認、簽字,許可證關閉。
6.附則
6.1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制定、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凡違反本規定,按公司《HSE問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