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氧氣是供搶救病人之用,氧氣瓶集中在氧氣房或分布門診部、療區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房是要害部位,為了切實加強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一、氧氣瓶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二、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方可上崗,運輸氧氣瓶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帳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四、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五、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由后勤主管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暢通由設備維修人員負責,各療區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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