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提高設備使用效率,確保生產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灌裝站主機、輔機、電器設備等的事故管理。
3 職責:
3.1各輪班(組)負責調查一、二級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報工作,本著“三不放過”原則教育員工,采取有利措施進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按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
3.2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負責三、四級設備事故的原因調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考核落實。
4 事故級別的劃分:按事故的經濟損失價值分為:
4.1一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49元之間。
4.2二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100元之間。
4.3三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1-500元之間。
4.4四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事故的報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組)發生的設備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單一式三份,按規定程序上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審核后,返還責任部門二份。
5.1.2 事故發生部門在報告單上應提出具體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5.2事故的分析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無法確定時,應保護好現場,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組織進行分析確定,對最后確定的原因,責任部門必須執行裁決。
5.3事故的處理
5.3.1事故處理按事故級別按下列標準進行:
1、一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20元/人,責任人罰款30元/人;
2、二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40元/人,責任人罰款60元/人;
3、三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人,責任人罰款150元/人;
4、四級事故:生產主管罰款100元/人,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80元/人,責任人罰款250元/人。
5.3.2事故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5.3.3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責任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及誤工(人員工資)費用,在個人工資中分月扣回。
5.3.4 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交由刑事部門處理。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