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應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和臺帳,記錄有關檢查、維修、使用等情況。
(2)公司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實行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制,對承包設備和部位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3)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每月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①安全生產狀況;
②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③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④隱患整改狀況;
⑤事故“四不放過”落實程度;
⑥安全生產中存在突出問題。
(4)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每月檢查情況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提供書面報告等。
(5)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狀況定期提出書面的建議和措施。
6.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發現的安全隱患向安委會、主要負責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督促完成整改。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