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全面及時掌握本公司管轄范圍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本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及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單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容器等。)進行辨識,以及通過委托安全咨詢服務公司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報告,可確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所在。并應對已經確定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條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決定成立以公司總負責人為組長,公司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及和生產、安全、保衛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四條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第五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六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應向公司相關領導定期報告。
第七條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并于每年公司規定日期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兩年至少要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要落實安全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第九條當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 涉及的生產過程、工藝、材料、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各單位要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估,每次的安全評估報告均要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