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辦法制定了煤氣設備、設施和操作事項的管理,適用于煤氣安全使用、管理的相關作業過程、人員及單位。
2 引用標準
GB6222—200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 管理職責
3.1煤氣站負責人員煤氣知識培訓、現場監護(檢測)及事故救護等煤氣安全專業管理及作業。
3.2生產安全部負責檢查、監督單位煤氣使用、煤氣設施(設備)安全規范性,及煤氣區域監護(檢測)的安全管理。
3.3設備部負責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的完善,及單位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管理進行監督。
3.4煤氣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氣危險作業
4.1.1煤氣用戶需要停用煤氣連續24小時以上及檢修需停、送煤氣時,必須提前24小時將“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送至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特殊情況除外);同步檢修停、送煤氣由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統一下達“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
4.1.2檢修停、送煤氣時,煤氣站煤氣外網操作負責人及用戶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雙方在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進行操作。
4.1.3檢修完畢送煤氣前,用戶必須將待送煤氣的管道及設施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吹掃置換確認后并保壓。
4.1.4用戶需增減煤氣用量必須先通知生產安全部煤防站;在開、停燃燒爐之前必須提前通知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經同意認可后,才能進行開、停操作。
4.2煤氣區域、煤氣設備、設施動火
4.2.1動火工作票辦理
a.動火作業(含禁火區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提出申請,分廠安全主管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煤氣站長審核簽發后,煤氣站、動火單位共同派人現場取樣合格簽字后方可動火。
b.外來施工單位對煤氣設備、設施動火,報請甲方,由甲方按相應條款執行。
c. 高處動火、進入有限空間動火,同時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4.2.2動火原則及要求
a.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工作票不動火;沒有防火措施或動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不動火。
b.在正常生產裝置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來的動火項目一定要拆下來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動火;節假日期間凡不影響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
c. 煤氣動火作業要使動火設備、設施與氣源可靠切斷并經置換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