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武裝保衛部要把易制毒化學品作為生產要害管理,緊密配合公安機關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要求,堅決按《條例》規定,做好易制毒化學品采購、供應、運輸、保管、生產使用等環節的督促與檢查,杜絕非法調撥,堵塞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漏洞,確保其安全。
第十六條? 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在全公司進行通報?! ?/p>
1、購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未經審核登記一次的;
2、不按程序辦理手續一次的;
3、季、年報表未按時報送一次的;
4、漏報、錯報、瞞報一次的。
第十七條 在交接管理程序上,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單位當月績效考核中扣0.3分,部門負責人扣0.1分。
1、運輸車到公司后未經檢查,造成未加封或鉛封損壞貨物到達庫房的;
2、運輸車到達公司后,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造成貨物停放過夜出現安全隱患的;
3、相關部門接到交接驗貨通知后,未及時到達現場驗收貨物,且手續履行不清的;
4、卸貨后,未將貨物重新鉛封的。
第十八條 在生產管理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一)、(二)項之一的,扣績效考核成績的0.5分,部門主管扣0.2分;違反(三)、(四)項之一的,扣績效考核成績1分,部門直接負責人0.5分,并作為年度各類評優“一票否決”的依據。
1、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底數不清、記錄不全的;
2、所管理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的;
3、非法調撥、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
4、被地方管理部門提出整改,且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第十九條 違反《條例》規定,出現嚴重后果,對企業和社會造成影響和損失的,按《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辦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武裝保衛部負責解釋。不詳事宜按照國家頒發實施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
易制毒化學品分類管理項目表
類別 易制毒化學品品種
第一類 1、1-苯基-2-丙酮。2、3,4-亞甲基二氧苯基丙酮。3、胡椒醛。4、黃樟素。5、黃樟油。6、異黃樟素。7、N-乙酰鄰氨基苯酸。8、鄰氨基苯甲酸。9、麥角酸*。10、麥角胺*。11、麥角新堿*。12、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
第二類 1、苯甲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類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錳酸鉀。5、硫酸。6、鹽酸。
說明: 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帶有*標志的品種為第一類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原料藥以及其單方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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