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庫房管理
1、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質、一級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劇毒物質和濃酸等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根據危險特性及滅火方法的不同,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分類儲存規定見附表)。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動火和危險點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則及化工保管、劇毒品保管的安全操作規程。
5、庫房內嚴禁煙火;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庫房;嚴禁開著手機進入庫房;嚴禁使用電動工具;嚴禁拍照、攝像;嚴禁穿釘鞋進入;使用的工具應由有色金屬制成。
6、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核實。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物品保管應按化學性質分類存放,并標明名稱、數量、入庫時間、有效期和滅火方法。
第十五條 劇毒物品庫必須實行雙人、雙鎖、雙帳管理制度;并且要做到時間、數量、領用人兩帳一致。發放時公司保衛人員監督領用人員將劇毒品全部配置后放入槽內,嚴禁生產現場存放劇毒品。
第十六條 庫房內外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標志,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的發放
第十七條 保管人員必須經相關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發放、領用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發放、領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穿戴防護用品,不得違章操作。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品,不得隨地滾翻、拖拉,謹防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對危險化學品按規定實行限量發放。
第二十二條 嚴禁發放沒有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同時必須將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提供給領用人員,確保使用人員了解相應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方法。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應掌握該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應急知識。
第二十四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性能,做好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嚴禁超量領用、存放。
第二十六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七條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第八章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對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藥品及其包裝物,庫房保管人員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鑒定,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處理。
第二十九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
廢液、廢水、廢氣、廢渣,嚴禁亂倒亂排,必須按規定送交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建立廢液、廢水、廢氣、廢渣產生臺賬。
第九章 控股及相對控股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十條 各控股及相對控股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必須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控股及相對控股公司劇毒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采購的劇毒品回公司后必須先存入公司劇毒品庫房,領用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劑、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二)雙人是指其中一人為公司保衛人員。
(三)雙鎖是指庫房管理員持一把鎖的鑰匙,保衛人員持一把鎖的鑰匙
(四)雙帳是指庫房管理人員建立一本劇毒品入庫、發放帳,保衛人員建一本劇毒品入庫、發放帳。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采購庫、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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