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 則
第1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2條 在生產過程中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3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4條 在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過程中,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從事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5條 依照本規定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第6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