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 第十七條 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 1. 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 2. 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 3. 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 4. 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 5. 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 6. 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 7. 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 8. 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 9. 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 10. 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 第十八條 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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