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為了及時報告和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積極采取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的發生,規范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管理,促進我公司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產,保護人身安全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的定義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產、工作區域范圍內,非本礦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范圍
1、在公司生產、工作區域中發生的與生產、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均作統計上報;
2、所有與公司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必須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向公司上報,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門上報;
3、外包施工隊員工不在本公司生產、生活區域發生的傷亡事故不作統計上報;
4、公司與礦外任何單位、集體、個人承包工程,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門上報。
第四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傷亡事故報告
1、輕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并由發生事故單位(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在一個星期內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報送安全環保部門;
2、炮煙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發生后,外包施工隊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安全部門;
3、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年齡、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報告安全部門,安全部門接到報告后再通知相關人員。
第五條? 事故現場的保護
事故發生后,現場相關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份物品時,應做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六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1、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發生后,都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
2、輕傷事故、重傷事故的隱患由外包施工隊組織,安全部門參與進行調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報一份給礦安全部門備案;
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由香格里拉縣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分析,最終形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結案。
4、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結案時間的規定要求:
(1)輕傷事故應在一個星期內調查分析、處理、結案;
(2)重傷事故在三十天內調查分析、處理和結案;
(3)死亡事故在九十天內調查分析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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