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4.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5.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
6.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8.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9.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10.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11.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準備情況。
12.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三、設備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槽罐、塔、釜、槽車、地下貯池、爐膛、溝道、煙道、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該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水封或閥門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
2.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盲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動力車間分別保管、使用。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 ,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3.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 min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6.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8.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
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根據生產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清理現場。
9.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分級和分類,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23014)執行。
3.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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