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作業人員進入危險設備內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各生產廠和外來施工隊伍在集團公司區域內進行符合本制度規定的進入危險設備內的作業。
3.定義
本制度所指的危險設備為產生、處理或儲存氧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氮氣、氬氣、苯、氨水、各種油類等的儲罐、塔、槽、箱體、氣柜、爐膛、氣(汽)包、管道、容器等設備。
4.危險設備內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4.1.《危險設備內作業許可證》原則上應提前一天到生產部辦理,由危險設備所屬單位專(兼)職安全員認真填寫許可證上設備所屬單位、設備名稱、設備內介質、檢修作業時間、檢修作業內容、設備切斷置換安全措施、單位負責人簽名等內容后,交由檢修單位填寫。
4.2.檢修單位在接到《危險設備內作業許可證》后,檢修項目負責人認真填寫該證上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名、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和檢修作業安全措施等內容。
4.3.在完成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安全措施,經現場分析或檢測檢查合格后,依序由現場檢測分析人、危險設備所屬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和公司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分別簽名后,《危險設備內作業許可證》生效,檢修單位方可開始作業。
4.4. 《危險設備內作業許可證》為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公司生產部留存,第二聯由設備所屬單位留存,第三聯由檢修單位留存。
4.5.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涉及動火的,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執行并辦理相應的動火許可證。
4.6.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現場監護人(包括設備所屬單位和檢修單位)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對于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險物質的情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并最多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設備內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進入作業。
5.危險設備內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 5.1.切斷
??? 5.1.1.停止危險設備的運行和使用,對設備與外界連接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關閉閥門并逢上水封(或倒下眼鏡閥)等,設有盲板的位置應標示。
5.1.2.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嚴格按照相關的電氣規程嚴格執行。
5.2.清洗、置換和清理
5.2.1.對危險設備可靠切斷后,打開設備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
5.2.2.根據危險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險設備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設備進行可靠性接地,沖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導入。
5.2.3.危險設備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凈。
5.3.采樣、分析或檢測
5.3.1.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險設備內前,要對設備內的狀況進行分析或檢測,并符合下列條件:
(1)含氧量在18~21%之間;
(2)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3)其他可燃性氣體低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見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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