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崗位工人對操作規程的執行力,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加油站及擁有各類機動車輛的所有單位。
?三、加油操作
?3.1各種機動車輛(包括摩托車)進站后,加油員要做到車到人到,主動引導車輛順序進入加油位置。
?3.2堅持憑卡加油規定。啟動加油機前,問清油箱空容量,將加油機上次加油量數字碼回零,加油數量必須與微機顯示數量相符,防止發生溢油事件。
?3.3加油員必須親自操縱油槍。不得折扭加油軟管或拉長到極限。加油槍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內,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做到不灑不冒。(高溫車鍋爐用燃料油加油時,由加油工將油槍遞給駕駛員,并監護駕駛員自行加油,以保證加油安全)。
?3.4加油機發生故礙和發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加油。發生跑、冒、灑油料時,必須清理完現場后,加油車輛方能加油(如車輛已加完油,必須待現場恢復原貌,不存在火險隱患后,方準發動機起動車輛離去)。
?3.5摩托車必須熄火后推入加油島加油,否則不予加油。加油后推離加油島5米以外,方準發動車輛。
?3.6加油站停止使用時,關閉加油機,切斷電源,關閉油罐進出油管線閘閥,鎖好門窗。
?四、卸油操作
?4.1油罐汽車進站后,要引導??恐付ㄎ恢?,關閉發動機,同時停止加油作業(采用密閉式卸油及罐區與加油區分開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時安排接卸。
?4.2收卸油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卸油前接好靜電接地裝置。罐車停車靜止30分鐘后,方準卸油?,F場有專人監護,防止發生跑、冒、混油事故。
?4.3卸油完畢,必須上車檢查,收凈底部余油,穩油五分鐘后,方準復測油罐存量,核對卸收數量,防止靜電引燃油品,發生火災。
?4.4卸油完畢,必須及時封閉卸油口,杜絕油氣外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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