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安環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甲醇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漏甲醇殘液。
第五條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七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等。
第九條甲醇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采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條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一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二條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取樣分析后的殘液、充裝后管道內的殘液、泄漏、設備維修時的排放殘液等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三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四條甲醇低沸點易揮發,須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后,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條甲醇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貯罐或槽車中罐注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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