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4.3.1從事電工、行車工、起重工、司爐工、電(氣)焊工、機動車輛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學習與安全技能培訓并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定期復審)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4.3.2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復審培訓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公司負責統一開展工作,各單位要認真組織、積極配合參加培訓。
4.3.3特種作業人員按計劃參加學習、培訓、和復審,未按期參加復審教育考試者原操作證作廢。
4.4臨時工安全培訓教育
4.4.1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凡在我廠使用的外來人員、臨時工、農民工等均由使用單位造冊報生產科和安全環保科備案,
4.4.2各部門臨時用工超過5日的,按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訓程序進行三級培訓。
4.4.3臨時用工不超過5日的,在進行三級培訓時,可適當縮短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應重點針對安全。
4.4.4各勞務輸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門的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先簽訂勞動合同方可上崗。
4.4.5對從事特種作業的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使用。
4.5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4.5.1凡外單位來廠承包工程,檢修檢測的人員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其資質后,由公司相關部門介紹到分廠。
4.5.2分廠安全部門應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環保協議》,培訓中應告知其本廠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的各項安全規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訓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崗位民工、打雜民工、駕駛員)進廠后,到相應車間開具請求培訓介紹單,并持介紹單到安全環保科進行登記,由安全環保科組織廠級安全教育和培訓。
4.6.2車間在為新入廠民工開請求培訓介紹單時,應注明崗位、所屬勞務公司。
4.6. 3安全環保科在培訓前嚴格按用工條件進行把關,凡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不予培訓。特殊情況,應由介紹人或勞務公司報生產科長后,并報廠級領導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參加培訓。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
未滿18周歲,女性超過50周歲或男性超過60周歲;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經廠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環保科組織與相應勞務隊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開具培訓合格介紹單,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紹單和合同方可在車間登記并進行車間級培訓。
4.6.5車間培訓合格后分配到班組及崗位,指定帶領師傅,簽訂師徒關系責任書,上崗一段時間后,填寫員工工作情況反饋信息單。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訓開課時間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
4.7.1各車間要根據本車間安全生產特點,對在崗的員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和成績記入安全教育檔案或安全操作證中。
4.7.2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各工種規程考試,不及格者待崗學習,合格后方可上崗。
4.7.3在進行設備大修和危險性作業之前,檢修和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制定好書面安全技術措施,并上報安全環保科,同時要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監護制度。
4.7.4班組要堅持每天的班前會和每周一的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內容,有記錄,有檢查,講實效。
4.7.5各車間要經常利用班前會,黑板報,標語等形式宣傳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車間主任每月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講話。車間領導每周一要分頭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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