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監護人員的監護職責
⑴在監護工作中監護人不得脫離監護崗位,并時刻注意著被監護人動態變化,禁止幫助被監護人工作而忘記了自己的監護責任,監護人要站在上風側。
⑵在監護期間,時刻注意被監護人的動作和身體情況,以保證不發生問題,同時又要做好萬一發生問題自己將怎樣行動的思想準備。
⑶在工作中被監護人若感到身體不舒服或呼吸困難,要離開工作地點后,才能脫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氣新鮮處休息,必要時可通知醫護人員到現場,監護人員應禁止被監護人在工作環境中脫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長管面具的空氣吸口地點的選擇,必須考慮風向和周圍是否有毒源,同時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帶有毒氣氣體抽毒盲板時,對無刺激性氣體如煤氣等壓力不超過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氣體如氨氣等壓力不超過50mmH20,氣溫不超過60度,否則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監護人如違章不聽指揮,監護人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車間領導報告。
⑺監護人員在監護過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時,須請領導另派監護人來頂替才能離開,若暫時找不到領導無人頂替而又必須離開,則應暫時停止被監護人的工作。
⑻在進行時間較長,勞動強度較大的工作時,工作單位應準備兩班人員輪換休息,監護人也應予輪換而不能進行兩次或時間過長的監護工作。
5.監護時意外情況處理原則
⑴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規程進行時,必須采取保證該項目能順利進行的安全措施,并有總工程師的書面同意,車間分管主任自始至終在場,監護人方能予以監護,否則,監護人有權拒絕監護。
⑵在進行危險性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較多的工作,如果監護人員無法保證安全施工時,車間主任應另外指派工段長去協助監護。
⑶監護過程中發現情況變化危及安全生產時,應通知被監護人中止工作,及時撤離。
⑷如果被監護人發生意外(中毒或其他傷害)監護人(包括醫護人員)給予迅速而有效的搶救,同時通知調度室及時求助于醫院,在救護人員未來到前,不應停止現場搶救。
⑸勸阻未戴防護用具的職工進入毒區搶救中毒人員,避免事故擴大。
⑹進入密閉容器內部的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以防發生意外。
6.檢查與考核
⑴安全技術處及各車間領導應經常在氣體監護場所進行檢查如發現違章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并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
⑵按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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