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臺服務員應監(jiān)守崗位,經(jīng)常巡視管轄樓層。值臺服務員為賓客做夜床、送水等服務時,要有崗位工作方法記錄。為客人開門要查問清楚,方能開門,事后并要有記錄。對散客樓面,必須了解并掌握客人的狀況。對外來人員的訪客,應熱情接待,并進行認真登記或禮貌詢問,堅持客出門鎖。
二、服務員進客房做清潔工作時,不得關閉房門,做一間開一間,并準確登記進出時間。
三、賓客退房時,服務員要及時進行檢查,若仍有客人入住,應關好房門,以免影響賓客休息。對賓客遺留的物品,要及時電話通知總臺或上交部門領班,不得私拿、私分賓客物品和房間用品。
四、各客房內(nèi)應備有服務指南,備齊生活用品,防盜門扣應完好,床頭放置的“請勿在床上吸煙”、“貴重物品請寄存”等標志要完整。
五、服務員對直至中午十二點仍掛有“請勿打擾”牌的房間,要通過電話與客人進行溝通與詢問,電話總機與總臺也要注意傷病客人來電求助。
六、對醉酒客人,保安、值臺服務員應適時勸導回房休息,值臺服務員要特別注意其房間的動靜,避免其它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七、客房服務員要經(jīng)常注意觀察管轄區(qū)域內(nèi)的治安動態(tài),檢查有無煙味及其它異味,要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問題;賓客休息時服務員要提示關好門窗,以防失盜。
八、任何服務員未經(jīng)客人允許不得翻動客人的任何行李、物件,不得在房間打接私人電話。
九、服務員發(fā)現(xiàn)可疑的情況或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必須立即報告總臺及保安人員。
十、發(fā)生偷竊、搶劫、兇殺案件后應在報告總臺及保安人員的同時,及時報公安機關,并保護好現(xiàn)場;除緊急搶險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xiàn)場。
十一、當保安、公安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案件時,有關人員應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
十二、任何員工非工作需要禁止在客區(qū)(房)逗留、閑聊,服務員發(fā)現(xiàn)后應予提醒勸阻,不聽勸阻者,及時登記并報告保安員。
十三、客房鑰匙應實行專人專管制度,總臺應注明領用交回的時間。服務員領到鑰匙后,應隨身攜帶,不得借予他人或隨意放置。樓面的總鑰匙原則上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分鑰匙由樓面的服務員保管,如需動用總鑰匙,需報總經(jīng)理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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