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保證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了涉水產品生產企業選址、設計與設施、生產過程、原材料和成品貯存、運輸、從業人員衛生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規定。
??????? 第三條? 凡從事涉水產品生產的企業必須遵守本規范。
???????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監督本規范的實施。
??????? 第二章??? 選址、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
??????? 第五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場所的選址、設計和施工均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要求。選址、設計及設施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 第六條? 涉水產品生產企業應選擇地勢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區域。廠區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 第七條? 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粉塵、噪聲等污染的生產場所必須單獨設置,其與其它建筑(場所)應有一定的防護間距,并應有相應衛生安全和“三廢”處理措施。
??????? 第八條? 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生活區設置應能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做到功能分區明確,人流與物流、清潔區與污染區分開,不得交叉。廠區道路通暢,并有防止積水及揚塵的措施。
??????? 第九條? 生產場所應根據生產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設置原輔料庫、產品加工生產場所、成品庫、檢驗室、危險品倉庫等場所。
??????? 第十條? 動力、供暖、空調機房、給排水系統和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系統等輔助建筑和設施的設置應不影響生產場所衛生。
??????? 第十一條? 應有與產品類型、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用房,其凈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 第十二條? 生產場所通道應寬暢,保證運輸和衛生安全。水處理劑的生產場所通道應設安全護欄。設參觀走廊的生產場所應用玻璃與生產區隔開。
??????? 第十三條? 生產場所的墻壁和屋頂應用淺色、防潮、防腐蝕、防霉、防滲的無毒材料覆涂。地面應平整、耐磨防滑、無毒、耐腐蝕、不滲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有坡度,在最低處設置地漏。
??????? 第十四條? 生產場所全面通風換氣量的設計,應按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換氣次數不小于8次/小時。采用空氣凈化裝置的場所,其進風口應遠離排風口,進風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空調系統的生產場所,新風量應不小于每人每小時30立方米。可能突然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劇毒氣體、窒息性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應設置事故報警及通風設施。
??????? 第十五條? 采用紫外線消毒者,紫外線燈按30瓦/10-15平方米設置,離地2米吊裝。
??????? 第十六條? 生產場所應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應小于200Lx,檢驗工作場所不應小于540Lx,其它場所不應小于100Lx。
??????? 第十七條? 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產品的生產設備不得與非涉水產品(例如排水管材、非供飲用水處理、工程使用的凈水、防腐、防滲等材料)共用。
??????? 第十八條? 涉水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的生產設備、工具、管道,必須用衛生、無毒、無味、耐腐蝕、不吸水、不變形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 第十九條? 涉水產品生產用水水質及水量應滿足生產工藝和衛生的要求。
??????? 第二十條? 水質處理器 (材料)的生產場所應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用清洗、消毒場所和設備。
??????? 第二十一條? 水質處理器(材料)的裝配(包裝)區入口處應設更衣室,室內應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設施。生產場所入口處和生產場所內適當的位置應設置流動水洗手設施。
??????? 第二十二條? 在貯存、使用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應設置事故沖淋、洗眼設施。
??????? 第二十三條? 生產區廁所應設在生產場所外,保持有效防護距離,并有防臭、防蚊蠅及昆蟲等措施。
??????? 第三章?? 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 第二十四條? 涉水產品生產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產品生產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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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