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保健食品出庫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庫必須經發貨、復核并加蓋質量“未見異常”專用章等手續方可發出。
2、保健食品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果“先進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3、保管人員先按“銷售單”的內容在微機內準確復核,而后按照“銷售單”取貨完畢后,交復核人員復核,復核員應根據蓋有財務章的銷售清單核對購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廠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項目內容和外觀質量后,并檢查包裝的質量狀況,方可出庫。出庫復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與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庫復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庫時,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應按逐批號核對后,由復核人員進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發貨時應注意:
5.1、盡量將同一品種的不同批號或規 格的藥品拼裝于同一箱內;
5.2、若為多個品種,應盡量分劑型進行拼箱;
5.3、若為多個劑型,應盡量按劑型的物理狀態進行拼箱;
5.4、液體制劑不得與固體制劑拼裝在同一箱內。
6、出庫復核與檢查中,復核員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并報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處理:
6.1、保健食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
6.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6.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準出庫:
7.1、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內包裝破損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簽(標簽)脫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
7.4、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
7.5、本公司質管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暫停銷售的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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