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封艙前必須在艙室入口處(臨時性工作孔、艙口蓋、人孔)設立封艙警示標志。
4.2.7封艙作業開始后,除預留一個進出口進行艙室檢查外,其它臨時工作孔、艙口蓋、人孔應封閉。
4.2.8艙室檢查人員應熟悉艙室結構,進入艙室進行檢查前應攜帶手電筒和哨子,指定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員應掌握進艙檢查人員情況,禁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艙室和亂動試驗用設備、閥門,監護期間不得擅自脫崗。
4.2.9艙室檢查人員查艙過程中應相互配合,采取“拉網”的方式進行檢查,不留死角,同時應吹響哨子,發出“封艙”的呼喊信號,提示、告知艙內無關人員及時撤出艙外。
4.2.10艙室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依次撤出艙外,監護人員負責清點檢查人員數量和無關作業人員數量,經檢查核對后,向艙內充氣大約十分鐘才能進行封艙。
4.2.11拆除艙口臨時性安全防護工裝,作業結束及時恢復。拆除艙內臨時照明,最后封閉人孔蓋板和艙口蓋。
4.2.12臨時密封的悶頭、木塞等應連接牢固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彈出傷人。
4.2.13試驗過程中,嚴禁撞擊帶有壓力的試驗艙室;禁止在試驗艙室的外壁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
4.2.14對海底閥箱及結構類似的艙室進行密性試驗時,應采用與結構等厚的鋼板臨時封閉開口,防止因封板強度不足,在受壓過程中過度變形而彈出造成事故。
4.2.15在給艙室加壓過程中,氣壓表要有專人監控,壓力表與膠管水柱壓力指示同時使用,防止過度升壓。
4.2.16進行氣密或水密試驗時,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進行,為防止結構變形,應視實際情況增設臨時支撐或臨時加強。需用煤油進行密性試驗時,應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準備好消防器材。
4.2.17接/拆風管必須先關閉閥門,禁止拿運行中的風管朝人臉上噴。
4.2.18密性試驗過程中,試驗壓力不得超過工藝規定要求,監護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應隨時檢查受試艙室周圍情況及壓力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停止作業及時上報,排除異常,待確認異常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4.2.19檢查焊縫過程中,如發現焊縫泄露時,應將艙室內壓力排放掉,并經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修補。
4.2.20工作完畢后,應將水源或風源關閉,將水管或風管脫離水源或風源,并將水管或風管從受試艙室內抽出,然后將壓力放出。對于采取的封堵措施應及時進行拆除和確認,對于原有拆除的配件應及時恢復,并做好施工現場的清理工作。
4.2.21在打開人孔蓋時,應用扳手均勻逐漸地將螺栓松開,并應至少留下兩個以上保險螺帽,待確認壓力完全放空后,才能將人孔蓋打開,防止壓力沖擊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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