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長、主任的領導下,協助采礦工程師負責采煤、掘進和設計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各項安全指令、法規、標準,確保各項設計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負責編制采區設計、工作面設計和各類單項設計的基礎計算和圖紙編繪工作、,并保證各項設計準確無誤。
4、負責采煤、掘進工作面日常安全質量監督和檢查,負責頂板動態監測數據的測量與匯總分析。
5、經常深入采掘作業現場,掌握地質變化、礦壓顯現,對不符合設計的工程,隨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采礦工程師或部領導。檢查現場安全生產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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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