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和部門領導下,負責采煤、掘進和設計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各項安全指令、法規、標準,確保各項設計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根據礦井接續,負責及時編制采區設計、工作面設計和各類單項設計,并保證各項設計技術上可行、安全上中靠、經濟上合理。督促采掘技術員及時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審查。
4、負責井下掘進工作面的開工、定向、調向通知及檢查工作,為掘進技術員提供工程標準規格。負責采煤、掘進工作面頂板動態監測與分析,提出合理支護形式,防止發生頂板事故。
5、對分管的采煤、掘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經常深入采掘作業現場,掌握地質變化、礦壓顯現,隨時修改或補充設計,對不符合設計的工程及時發出停工通知,確保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采掘作業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程規定的作業有權給予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交待及時處理,重大安全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參加研究處理。
7、負責采煤、掘進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經常進行動態檢查和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四定‘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
8、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改進安全技術檢測手段,不斷改善安全生產和施工的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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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