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長和副科長領導下,對本部門分管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技術方針、政策,嚴格按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開采的技術規定、法規細則開展工作。
3、參與各類工程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紙、技術交底、預測預報、通知單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復核、審核,把好技術關,防止因技術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
4、認真抓好采、掘、運輸、地質測量、防治水、地面工程施工、計算機管理等各項技術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專業的內業基礎,提高專業工作質量,負責協調各專業人員之間的業務聯系,及時安排上級交辦的具體安全技術工作。
5、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工程的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標準,檢查是否執行和落實作業規程的安全措施,對存在的問題應給予糾正和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提出治理的技術措施或方案。
6、對頂板管理、運輸管理、測量貫通、防治水管理等安全技術工作應重點督促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及時準確提供安全技術依據和措施,正確指導采掘安全作業。
7、認真抓好采掘接續和生產計劃的編制,根據不同階段生產組織,提出安全工作重點和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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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