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礦長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按照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完成縣安全監督管理局和煤炭管理局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
2、 礦長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國家、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 礦長是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的責任人,根據煤礦配備的特種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到位。煤礦要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組織2-3次安全自查自檢,對查出的問題要“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進行處理。
4、 礦長每周要下井帶班1-2次,下井檢查、分析、研究井下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一通三防”、頂板管理存在的問題要做好“人、財、物”優先保證。
5、 礦長要組織只能機構人員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技術人員對井下作業地點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作業規程要貫徹落實,做到無規程不作業。
6、 礦長要親自過問班前、班后會議,發現井下存在的問題,立即通過班前會采取措施。親自審簽當日瓦斯記錄和測風記錄。
7、 礦長要根據本礦情況組織制定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管理制度的實施計劃,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8、 礦長要組織本礦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未經崗位培訓不準上崗,經培訓后的新工人要安排有經驗工人帶領下井,變更工種要再培訓。
9、 礦長對本礦工人要進行考核,對工作中發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對制止違章避免事故有功人員要進行表揚和獎勵。
10、 礦長每天要組織生產碰頭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每月要召開班組長工作會,交流經驗,表揚好的典型,布置下一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