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負責人在企業負責人和礦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技術工作。
2、 技術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按國家技術政策、《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工作,協助礦長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3、 技術負責人要制定年度《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工人貫徹。
4、 煤礦負責人要每月要填繪礦用“三圖”,做到按月交換,整理煤礦技術資料,存檔保存。
5、 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按“三定”措施(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進行落實。
6、 技術負責人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煤礦機械化程度和采用先進的采掘方法,親自到井下跟蹤檢查,發現使用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 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礦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操作技術,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崗位培訓。
8、 技術負責人要經常深入井下,每周要下井帶班1-2次,下井檢查3次,掌握井下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遇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礦匯報,再研究新措施,修改、補充、完善作業規程。
9、 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礦職能機構內的技術人員學習上級文件、研究技術方案,共同制定處理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
10、 技術負責人要參加班前、班后會,了解掌握技術措施執行中的問題,因制定措施方案失誤造成損失要負直接責任,推廣新技術使礦上獲得較大經濟效益,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