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煤礦企業負責人是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遵章守法、交納稅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保證煤礦安全生產。
2、 企業負責人要樹立“以認為本、規范辦礦”的理念,構建和諧礦區,使礦區安定、穩定。
3、 企業負責人要審批煤礦重大技術方案,審批回采三角煤、殘留煤柱的安全措施。
4、 煤礦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后,企業負責人要立即親自趕到現場,親自指揮,組織施救,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5、 企業負責人每月要參加1-2次下井帶班,組織安全生產,隱患自檢自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三定”處理,每三個月要親自簽字向縣有關單位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6、 企業負責人要組織安排年度、月份采掘計劃,每月要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學習有關文件,組織制定煤礦采用新技術的措施和規章制度。
7、 企業負責人要安排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每月深入井下,不少于3-4次,要經常檢查各項措施執行情況。
8、 企業負責人要用激勵機制和經濟杠桿管理煤礦,在安全生產中要鼓勵、獎勵創新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對違章肇事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人要懲罰。
9、 企業負責人對煤礦重大隱患處理,要親自安排、檢查、落實,作到對安全生產不造成威脅。
10、 企業負責人要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完成上級要求的報表資料,準確反映匯報存在的問題和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