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機動、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分包礦區、車間的安全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生產安全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4、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機動、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機動、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5、負責組織機動、設備職能部門進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設備主管部門報告。
6、組織機動、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開機動、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機動、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組織機動、設備系統參加安全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機動、設備副礦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11、嚴格按照《關于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及授予地下開采礦山調度員(值班員)十項應急處置權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帶班職責
(二)目標
1、分包單位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為零。千人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
2、全礦重大設備、機電事故為零。
3、安全設備管理方案有效實施率達到100%;
4、安全設備安裝協議簽訂率100%;
5、各種機電、設備檢測儀器按規定時間檢測率100%;
6、下井帶班執行率達到100%。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