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責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礦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應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的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并規定及時向上級安全和生產部門報告。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安全環保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10、嚴格按照《關于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及授予地下開采礦山調度員(值班員)十項應急處置權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帶班職責
(二)目標
1、年度內全礦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為零。千人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
2、企業無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現象,安全環保證照、手續合格率100%;
3、企業新、改、擴工程“三同時”手續齊全率100%
4、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5、粉塵合格率達到90%以上
6、“三廢一噪”達標排放
7、爆破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源管理無失誤。
8、承包工程施工單位各種證照手續齊全,合格率達到100%
9、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按公司要求達標
10、下井帶班執行率達到100%。
11、按計劃組織監督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工作
12、按照公司安全環保工作計劃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