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
1、對全礦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黨、市有關安全環保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3、組織安委會成員研究制定全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安全環保責任制。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全礦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負責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分析全礦的安全環保形勢,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環保問題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
6、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組織好我礦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8、加強安全生產投入,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并做到有效合理使用。
9、按規定參加公司及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環保工作會議或活動,及時落實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環保工作任務,確保政令暢通。
10、嚴格按照《關于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及授予地下開采礦山調度員(值班員)十項應急處置權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帶班職責。
(二)目標
1、年度內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為零。千人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
2、全礦無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現象,安全環保證照、手續合格率100%;
3、新、改、擴工程“三同時”手續齊全率100%
4、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5、“三廢一噪”達標排放;
6、爆破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源管理無失誤;
7、下井帶班執行率達到100%。
8、按計劃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工作;
9、按照公司安全環保工作計劃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