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協助主任綜合平衡礦井安全生產,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
4、熟悉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材料消耗計劃及上、下井材料使用情況,跟蹤管理,保證材料審批不失控,避免材料流失,嚴格執行材料獎罰制度。
5、協助建立健全各單位主要材料的領用、移交、回收管理辦法,并深入現場,實現現場管理,每月考核一次。
6、管理好各單位的小倉庫,實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管理建議。
7、負責井下頭、面調整,生產材料、支護材料、電纜、設備配件的現場交接工作。
8、協助生產礦長落實全礦生產材料月度計劃的匯總、編制、月度預算及日常領用審批工作。
10、負責全礦井下的文明衛生檢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11、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